致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榆林市教育局] 2022年09月30日

广大教职工、同学、家长朋友们:

在金桂飘香的季节,祖国母亲迎来了73周年华诞。为确保广大师生及家长度过安全、健康、有意义的国庆假期,现就做好假期及前后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毫不放松

1.假日外出须谨慎。倡导所有师生员工国庆假期就地过节,非必要不离榆,避免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区及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市、区)。师生员工确需离榆需向所在单位(学校)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出市人员返校时应配合学校落实返校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排查旅居史和接触史,并按属地要求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2.信息摸排要细心。学校、班主任要精准摸排教职工、学生外出、健康状况等信息,家长朋友们要自觉配合学校统计并上传各类人员完成的核酸检测数据,如实汇报个人和共同居住者行程,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流调溯源等工作要求。

3.校园封闭管理再严格。校园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要求,任何外来无关人员严禁入校。教职工入校要主动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外来人员非必要不入校,家长非必要不探视,必须入校或探视的,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戴口罩+实名登记”,特别要询问清楚近期行程轨迹以及有无发热、咳嗽、咽痛等身体异常症状。

4.家校同防很重要。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要严格执行家庭、学校“两点一线”(即出家门、进校门,出校门、进家门)出行要求,进出校门和人员相对密集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家长朋友们要以身示范,同样执行家庭、工作单位“两点一线”出行要求,共护校园安全。 

5.核酸检测需自觉。积极参与榆林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及部分重点乡镇每周一全员、每周五全域核酸检测,在收到社区、单位通知时,主动及时前往就近的核酸采样点完成采样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检测时,规范佩戴口罩,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前后左右保持1米间隔距离,做到不扎堆、不聚集、不交谈。采样结束后,迅速离开现场。

6.良好习惯常坚持。要宣传普及正确的防控知识和技能,提升自己和子女的健康素养。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好个人卫生,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用公筷、咳嗽或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7.提升健康素养是关键。合理安排学习、生活、体育锻炼,劳逸结合,作息规律,保证充足睡眠,增强身体免疫力。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促进体质健康,培养锻炼习惯。建议家长利用假期时间,多与孩子进行思想交流,增进彼此了解,融洽家庭亲情,努力营造健康温馨的家庭环境。 

8.关注官方不传谣。持续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包括中高风险等级信息及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做到疫情防控不懈怠、认识疫情不恐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未经官方发布、证实的不当疫情信息或来源不明的语音、图文、短视频等。

二、安全工作牢记在心

1.保障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孩子)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超速等非法营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违规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未满十二岁不能骑自行车、未满十六岁不能骑电动车、未满十八岁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等。严禁逆向、闯红灯、机动车道中骑车。

2.保障活动安全。教育学生(孩子)室外活动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打架斗殴,不出入不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不得参与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3.严防溺水发生。教育引导学生(孩子)外出时不要到水边玩耍,不靠近海边、水库、池塘、水井、石坑、河道等各种危险水域。严禁私自到水边钓鱼、戏水、捞鱼虾等,禁止在没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进行涉水的娱乐项目。学会自我保护和科学自救、施救方法。

4.保障食品安全。教育学生(孩子)不购买过期、变质、有异味的食物和“三无”食品;不吃变质饭菜和不干净水果;不喝生水,不吃来历不明的水果、野果和食物,不买无证摊点出售的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5.保障居家安全。学生(孩子)独自在家要有防盗、抢意识,不随意给陌生人开门,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要注意用气安全,不得私自打开燃气;要注意用电安全,不乱接电线,不在高压线、变压器和电线杆下玩耍;雷雨天气时不要站在大树、屋檐或高大建筑物下避雨,下雷雨时要关掉家用电器,不用湿手触摸电器。    

6.保障网络安全。教育学生(孩子)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合理规划网络生活,做到时间适度、内容健康,防止着迷、网络成瘾,上网时不把个人和家庭信息告诉他人。要严防网络诈骗。

7.保障心理健康。家长可利用节假日的时间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和日常表现,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帮助孩子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做好假期作业和新学期的学习规划,以愉快的心情开始假期后的校园学习生活。

三、选择培训慎之又慎

1.选择正规培训机构。学科类及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应同时拥有教育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民政局(或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培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师资格证、招生公告等相关内容,均应在学校的显著位置公示。家长在让孩子参加培训前,要熟知培训机构情况,理性选择正规培训机构,应依法依规签订培训合同,索要缴费合法票据。

2.抵制违规无证办学。“双减”政策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但“双减”实施后,部分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或机构,仍在工作日晚上、周末、节假日等时间从事无证(照)“隐形”“变异”的学科类违规教学活动,与“双减”政策精神背道而驰。因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具备办学应有的场地、师资、卫生安全等相关条件,有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容易产生经济纠纷等不良后果,损害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甚至健康安全。请广大家长坚决抵制此类无证(照)违规培训活动,不参加非法培训,不参加以“咨询”“文化传播”“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托管”等隐形变异形式违规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不参加躲避监管转入“地下”违规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

3.知悉“双减”政策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及办学需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每期收费时长不得超3个月或60课时;二是最早只能在正式开课前一个月收费;三是培训机构需和家长签订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四是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买课、缴费,确保培训资金处于监管状态下,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学生健康安全工作需要各方面尽心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保障学生平安健康成长而努力。

祝您和家人们节日快乐!


榆林市教育局

2022年9月30日